2023年渝中区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6-08 14:50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3—36))文件要求,我支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渝中区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1.监督检查对象:抽取全区19家放射诊疗机构,详见重庆市执法平台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1。

(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1.监督检查对象:抽取全区2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详见重庆市执法平台双随机名单。

2.监督检查内容: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内容。检查内容见附表2。

(三)“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2022年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2022年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根据2023年重庆市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工作部署。

(二)监督抽查阶段。6-10月,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业健康执法科按照抽查任务清单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登录市执法平台“双随机”模块在线填报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市/区县政府官网(信用重庆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总结上报阶段。

1.个案填报。国家随机抽取且已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检查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在市执法平台的“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市级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以及未录入市执法平台的检查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形成汇总表。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填写有关专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核实信息。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业健康执法科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4.结果报送。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业健康执法科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2023年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填报模块填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联系人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监督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放射卫生监督抽查工作。

(二)要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

(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对需要整改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附表:1.2023年渝中区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检查表

     2.2023年渝中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检查表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