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渝中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6-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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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要求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3—36))文件要求,支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渝中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国家双随机、重庆市双随机抽取单位,详见市执法平台双随机在线填报模块。

2.监督检查内容: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二)医疗美容机构。

1.监督检查对象:国家双随机、重庆市双随机共抽取单位,详见市执法平台双随机在线填报模块。

2.监督检查内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登记备案;是否进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登记;是否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工作的情况;执业人员管理情况,执业人员是否取得资质并完成执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或在非注册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在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和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三)采供血机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国家双随机、重庆市双随机共抽取单位,详见市执法平台双随机在线填报模块。

2.监督检查内容:资质管理: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情况;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情况;血源管理:是否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是否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是否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是否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是否按有关规定处理;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其他:是否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四)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国家双随机、重庆市双随机共抽取单位,详见市执法平台双随机在线填报模块。

2.监督检查内容:医学检验实验室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科目登记、校验)管理情况:是否取得资质并按要求开展校验;是否进行医学检验诊疗科目登记;是否按照登记的医学检验诊疗科目开展医学检验服务;技术人员管理情况: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情况;实验室技术人员操作及流程是否规范,检测能力与接收样本是否匹配;仪器设备场所管理情况: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检测试剂采购渠道和质量是否合格;质量控制管理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是否按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的;或者已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是否连续两次以上结果合格,或经整改后结果是否合格;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四)“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对2022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回头看”。

2.监督检查内容:2022年专项行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根据重庆市2023年医疗卫生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工作部署。

(二)监督抽查阶段。6-11月,支队各科室按照抽查任务清单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在线填报抽查信息。抽查任务完成后专业牵头人应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总结上报阶段。各业务科室应当在2023年6月7日前报送阶段总结数据到医疗卫生执法科,于2023年10月22日前完成检查,并报送全年总结数据到医疗卫生执法科。医疗卫生执法科6月10日前报送医疗卫生随机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汇总表;于10月30前,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填报模块填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联系人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监督抽查工作要求,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医疗卫生监督抽查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支队制定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时,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内容。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支队将通过区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抽查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对需要整改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2022年专项行政处罚机构名单

     2.2023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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