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6-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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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要求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3—36))文件要求,支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渝中区妇幼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

1.监督检查对象:国家双随机、重庆市双随机抽取单位,详见市执法平台双随机在线填报模块。

2.监督检查内容: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是否遵守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对2022年母婴保健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2022年随机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根据重庆市2023年妇幼健康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工作部署。

(二)监督抽查阶段。6-11月,支队各科室按照抽查任务清单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在线填报抽查信息。抽查任务完成后专业牵头人应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总结上报阶段。各业务科室应当在202369日前报送阶段总结数据到医疗卫生执法科,于20231031日前完成检查,并报送全年总结数据到医疗卫生执法科。医疗卫生执法科615日前报送医疗卫生随机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汇总表;于115前,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填报模块填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联系人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监督抽查工作要求,按照《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妇幼健康监督抽查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支队制定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时,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内容。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支队将通过区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抽查过程中发现妇幼健康机构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对需要整改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2022年专项行政处罚机构名单

     2.2023年重庆市渝中区妇幼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表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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