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6-00005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日期 2026-02-12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849823N/2026-00005
发布机构 渝中区卫生健康委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日期 2026-02-12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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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落实城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3、进行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开展健康指导。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9、对辖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12、对辖区诊所、学校开展卫生协管工作。1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14、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15、社区现场应急救护。16、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17、转诊服务。18、康复服务。1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20、推行双向转诊制度。21、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22、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单位构成

中心设有家庭医生工作室、社区卫生科、预防保健科、中医骨科、门诊部、住院部、门诊输液室、医养中心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儿科、外科、口腔科、检验科、B超室、药剂科、放射科等临床科室,以及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总务科、医保信息科等职能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23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5467.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1253.80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减少1523.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23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3.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01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6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减少1253.8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65.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19.1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41万元,比2025年增加26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41万元,比2025年增加265.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25年增加3.98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康复项目经费考核后予以拨付。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黎敏;联系方式:023-6332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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