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渝中卫发〔2024〕185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18日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对《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中卫发〔2019〕96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渝中卫发〔2019〕96号 |
2 |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渝中区健康医疗服务业发展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
渝中卫计发〔2017〕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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