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服务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07-3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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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服务对象】

户籍在渝中区或常住在渝中区3个月及以上的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且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能检查一次。

【服务机构信息】

渝中区妇幼保健院、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项目和内容】

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

【服务流程】

宫颈癌:

1.筛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筛查机构登记、病史采集、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取样。

2.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3.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4.随访:初筛医疗机构督促可疑或异常的患者尽快做进一步检查,督促确诊患者尽快接受治疗并进行随访。

乳腺癌:

1.筛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筛查机构登记、病史采集、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

2.对乳腺癌初筛可疑或异常者转诊到转诊机构进行钼靶X线检查,接受转诊的机构定期反馈检查结果给区妇幼保健院。

3.乳腺彩超4级及以上、钼靶X线检查4级及以上者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5.随访:初筛机构督促初筛异常者进一步检查,追踪转诊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受检者。

【服务要求】

开展“两癌”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有满足“两癌”检查要求的相关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经过严格培训,掌握“两癌”检查技术才能从事“两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举报投诉电话】

渝中区妇幼保健院:023-6384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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