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二、服务区域
建成区全域。
三、服务机构
渝中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渝中区爱卫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购买辖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服务。
卫生、城管、教育、文旅、商务、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工作。
渝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密度变化情况。
开展蚊、蝇、鼠、蟑等重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和密度水平。监测点覆盖所辖各街道,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监测时间和频次根据市爱卫办监测工作方案确定,监测结果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2.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方面要求。
(1)河流、湖泊、沟渠、池塘、景观水体等大中型水体采取疏通、换水、养鱼等措施。
(2)瓶瓶罐罐、轮胎、竹筒、坑洼等各类小型积水,采取翻瓶倒罐、清除、遮盖、填平等手段。
(3)城市道路两侧、单位、社区、城中村等场所的雨水道口,采取疏通的方式,避免形成长期积水,必要时可投放环境友好的杀蚊幼剂。
(4)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等管理到位,垃圾及时清运,并定期对垃圾容器底部的陈旧性垃圾清理,避免蝇类孳生,楼栋垃圾通道封闭,厕所、垃圾运输车辆等管理良好。
(5)社区、城中村、公共绿地等外环境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及时清理。
3. 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方面要求。
(1)根据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适时开展日常防制活动,全区统一的防制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组织专项防制活动。
(2)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指导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提高辖区病媒生物的防制水平。对政府购买的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保证防制成效。
(3)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自查和评估,及时掌握达标情况。
(4)通过综合施策、持续控制,蚊、蝇、鼠、蟑密度保持在控制水平C级标准范围之内。[参考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GB/T27773—2011)]
4.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方面要求。
(1)门、窗:餐饮、食堂等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等设施,或使用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若使用纱门、纱窗,网纱密度≥16 目。门缝隙<6mm,木门和门框的下端使用金属包被,高 300mm。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600mm。门、窗无玻璃破损。
(2)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金属竖箅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箅子,箅子缝隙<10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3)管线孔洞: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6mm。
(4)排风扇: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纱密度≥8目。
(5)灭蝇灯: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区及就餐桌的上方。
(6)防蝇柜(罩):农贸市场、超市(人流较大的场所)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点位,加装防蝇柜(防蝇罩)或使用冷藏柜,不得暴露销售。
5.完成市爱卫办、区委区政府要求的其他工作。
五、注意事项
1. 灭鼠剂、卫生杀虫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齐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灭鼠毒饵宜采用适口性好的慢性杀鼠剂。
2. 灭鼠毒饵应投入毒饵站内,不得散投于地上。灭鼠毒饵站放置在隐蔽处或鼠类经常活动处,投放数量适宜。
3. 在施药之前,要做好宣传教育,提前张贴施药作业通知、安全注意事项告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药现场;特别是灭鼠毒
饵投放处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儿童和宠物误食。若发生误食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就医。
4. 需及时清理鼠尸、蟑尸、蝇类尸体及孳生物,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置。
5. 做好健康教育,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引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
六、投诉举报电话
023-6376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