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需开具医学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就诊患者。
二、服务机构名称
医疗卫生机构。
三、服务内容
开具医学诊断证明。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2021年8月20日修正)、《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8号)
五、投诉受理
区卫生健康委投诉电话:6376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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