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后是否需要职工本人进行生育登记备案?
答:不需要。从2023年12月1日起,生育职工不需要自行备案,因在医院发生了生育医疗费用通过生育保险报销后,系统会自动为其进行生育登记备案。
2.生育职工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生育职工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通过生育保险报销,达到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按普通门诊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3.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4.生育津贴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答:可以。2025年1月1日后,已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分娩、终止妊娠)的参保人,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或“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线上申领生育津贴,无需提交任何纸质资料。
5.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過(不含生育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