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万州区青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中)应急罚〔2024〕2-1号 |
处罚类别及结果 |
罚款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11日 |
处罚事由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开展高空作业经常性安全检查,未及时处理从业人员高空作业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
(渝中)应急罚〔202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