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应急罚〔2024〕3-1号

来源: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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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重庆长昌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中)应急罚〔2024〕3-1号

处罚类别及结果

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日

处罚事由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消除人员乘坐液压升降平台上下货的事故隐患;未严格执行液压升降平台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上下货人员正确使用液压升降平台;未对液压升降平台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检查,未及时处理有人乘坐液压升降平台上下货物的安全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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