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拟对重庆新长风商贸有限公司“7·27”道路交通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道路运输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3年7月27日6时9分,王*祥驾驶车牌号为渝ADC9***的小型轿车,由石油路往六店子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渝中区段)石油路口公交车站路段时,其车前部与车行方向由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程*君相撞,造成程*君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程*君经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于2023年7月28日确认死亡。
经查,驾驶人王*祥于7月27日5时许,未登录网约车预约接单平台,未从事运输活动,驾车从李家沱出发到渝中区重庆总部城办私事。按照市应急局一般道路运输事故属地归口统计直报要求,道路运输事故是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不符合道路运输事故的认定标准。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本办法第三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范围以外的其他情形。”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道路运输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3年11月1日—11月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3837013),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3080925)。
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