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37380K/2023-00231 发布机构 渝中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行政监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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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17”物体打击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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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17”物体打击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17”物体打击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94


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17”

物体打击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26171518分,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在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了《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17”物体打击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2913日,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40万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赵贵川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故后,按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作业,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和督促了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公司主要负责人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施工作业现场开展了安全检查,未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2、区住建委督促了重庆石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了事故预防和整改防范措施;并督促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涉事相关单位能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立案查处,落实了行政处罚工作;区住建委督促了涉事单位进行整改,加强了监督指导,落实了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

通过评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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