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37380K/2024-00028 发布机构 渝中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日期 2024-03-2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行政监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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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11.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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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11.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11.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5


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11.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1181318分许,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人刘**驾驶车牌号为渝ADZ5***的小型客车(出租车),由七星岗往较场口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潘家沟路口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了《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11.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交通局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已建议由区公安分局依据区政府批复,依法向区检察院提起追究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人刘**责任,目前尚未裁决。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组织会议对该起事故进行全员通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研判,对驾驶人刘**做出2000元经济处罚并予调整下车。公司加强了对新入职驾驶人的安全培训,提醒驾驶人在营运过程中集中注意力,并利用违规驾驶人复训会,将此次事故作为宣讲材料,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按照职能职责,督促了重庆鑫隆达商贸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

3、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已按职责分工,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了道路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通过评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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