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庆钱山人商贸有限公司“3·13”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重庆钱山人商贸有限公司“3·13”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重庆钱山人商贸有限公司“3·13”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3月13日13时35分许,在渝中区八一广场L502租赁单元广告字牌安装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高坠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了《重庆钱山人商贸有限公司“3·13”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委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根据区政府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重庆钱山人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对四川中兴尚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不服做出的行政处罚,分别提起了听证、复议申请,区应急局于2023年7月3日组织听证,区政府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现该单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尚未开庭。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重庆钱山人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注销,未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四川中兴尚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属市外企业,未在重庆进行入渝信息报送,在重庆不能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故无法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评估。
2、区商务委已按整改防范措施要求,督促了商贸企业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了商贸行业装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区住建委加强了在渝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开展入渝信息备案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查处,落实了行政处罚工作;区商务委、区住建委按照整改防范措施要求,落实了相关工作。
通过评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均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