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庆润泾泽物资有限公司“3·29”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重庆润泾泽物资有限公司“3·29”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重庆润泾泽物资有限公司“3·29”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3月29日10时32分许,在渝中区二府衙40号9楼一住户家中旧空调拆除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高坠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了《重庆润泾泽物资有限公司“3·29”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委、区住建委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根据区政府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庆润泾泽物资有限公司作出了给予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该单位的申请,作出了延期缴纳罚款的决定,目前尚未到缴款期,符合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重庆润泾泽物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彭**作出了给予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区商务委已加强了商贸企业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工作,督促加强外包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区住建委开展了小区内高空作业的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和指导业主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对事故负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查处,落实了行政处罚工作;区商务委、区住建委按照整改防范措施要求,落实了相关工作。
通过评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均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