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渝中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11·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11·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分公司“11·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1月19日11时11分许,驾驶人邵小洪驾驶渝A112G6号大型普通客车,由鹅岭正街方向往体育路方向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市急救中心路口左转弯时,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形成了《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11·19”一般道路运输事故》(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对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区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组织被评估单位开展自评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道路运输相关规定,此次事故中驾驶人邵**驾驶车牌号为渝A112G6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公安交巡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对驾驶人邵**做出处理。
三、事故预防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区安委会办公室已通报渝北区交通运输委,由其督促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加强监督管理,对涉事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理,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未在渝中区发生类似事故。
2、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在辖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加强了协调,形成了道路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加强了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工作。
四、总体评估结论情况
通过评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