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防办《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渝汛办〔2023〕29号)文件精神,全市定于10月20日24时结束2023年汛期。转入非汛期后,各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持续做好水雨情的预警预报;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请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于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区防汛办。
重庆市渝中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