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城市公园绿地火灾,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会商研判,决定发布渝中区城市公园绿地防火令。
一、防火期: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二、防火区域:全区所有城市公园和绿地。
三、防火要求
(一)禁止在防火区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工程用火的,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人员,应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进入防火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防火区;
2.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
3.禁止堆放枯枝落叶及其它易燃物;
4.禁止吸烟、野炊、烧烤、露营、火把照明;
5.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防火期内,城市公园和绿地管理单位、属地街道要加强火源管控、防火巡查和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要看住人、管住火。
(四)防火期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燃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宗教活动场所、景区等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防控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防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督报告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发现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应急、消防等单位报告。
防火举报电话:023—63832207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63911200(区城管局)。
重庆市渝中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