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37380K/2024-00185 发布机构 渝中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4-12-04 发布日期 2024-12-0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防灾减灾;应急保障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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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应急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12-04
发布日期 2024-12-04
体裁分类 防灾减灾;应急保障
发文字号
有效性

2024年渝中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标准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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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办理程序

受灾群众在受灾后应第一时间将受灾情况告知本社区灾害信息员。根据受灾情况和家庭困难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受灾群众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社区评、街道审、区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发放过程中,坚持建立一账一册(即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款物发放花名册)和四公开(即公开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

三、办理及投诉电话

023-635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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