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141各职能板块,各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朝天门街道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朝天门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9日
朝天门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以及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安排,结合辖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高层建筑居民用户:应列入2025年入户安检计划(含近两年未实质入户的居民用户)、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排查发现隐患的居民用户。
(二)高层建筑单位用户:高层建筑内(含裙楼、商业体)餐饮、酒店、学校、养老机构、群租房、民宿等单位用户。
(三)高层建筑供气设施:建筑红线内(含楼栋转换层、架空层、设备层等)庭院管道、调压设备、立管等供气设施。
二、工作目标
对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内居民用户、单位用户、供气设施100%开展安全排查,发现的隐患100%进行整改,消除瓶、阀、管、灶、用气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落实用户的主体责任,强化入户排查信息、隐患信息告知,加强宣传教育。有序实施单位用户排查整治,加密开展餐饮、商场、民宿、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排查整治。同步开展台账信息治理,更新用户标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开展供气设施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将楼栋转换层、架空层、设备层纳入风险点排查范围,整治私拉乱改、违规用气等问题,推进AI视频、泄漏监测等感知设备安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等涉及燃气项目清理,排查整治侵占燃气管道路由、圈围占压燃气设施等隐患,完善改造项目联合审查和施工协同管理机制。
(三)开展燃气产品市场治理行动。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灶具、瓶装燃气调压器、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管道等。严格落实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排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机制,强化产品质量问题溯源监管,移交区市场监管局落实生产销售单位整改责任。
(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针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各环节、各领域突出问题,报送街道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四、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5年1月至6月,集中6个月时间开展排查整治,之后转为常态治理。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2月8日前):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全量摸清底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配合燃气公司做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宣教工作,必要时协助入户。
(三)复盘总结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复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朝天门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经济发展岗统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职能板块职责、工作机制等按专项治理方案执行。各专班成员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进一步完善排查、隐患整治、执法惩戒协同机制,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隐患排查整治、复核销号等法定义务制定措施,落实人财物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专班成员要结合冬季用气安全实际和隐患排查、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需要,线上线下加强燃气安全知识普及,适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增强居民用户、餐饮等单位用户负责人和员工安全意识,提高配合入户检查、主动整改隐患、支持管道改造的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职能板块、各社区、有关单位调度工作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组织,倒排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严格奖惩考核。
附件:朝天门街道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职能板块职责
附件
朝天门街道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职能板块职责
根据朝天门街道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职能板块专项行动职责与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职责保持一致。相关职能板块职责如下。
经济发展工作组:承担朝天门街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朝天门街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开展全街城市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督促职责范围内餐饮、商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组:督促职责范围内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强燃气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燃气单位用户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燃气单位用户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报送区应急局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用气安全宣传纳入全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加强管理范围内燃气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消防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未规范安装使用的,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消防法规督促整治;开展燃气领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党群工作组:督促职责范围内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
司法工作组:参与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与用户法治宣传教育;移交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到辖区派出所。
民社服务工作组:督促职责范围内养老院、医院等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规建管工作组:参与职责范围内规划许可、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移交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划管理中,加强燃气设施的保护控制;加强竣工验收规划核实、管线数据汇集与动态更新等工作。
物业服务岗:督促职责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强化施工许可现场检查,对于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督促建设方将经燃气经营者审核通过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报住建部门查验和留存,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或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建设方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出具情况说明并报住建部门查验和留存;督促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方,严格落实区燃气经营企业审核通过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防范圈围、占压燃气管道设施及形成不良用气环境等问题;开展市政排水管线与燃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界定责任后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治;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支持燃气产权单位将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改造方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督促物业单位消除责任范围内隐患,建立管理范围内公共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对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开展巡查并及时制止、报告用户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地下管线数据共享共用机制。
城管执法工作组:督促职责范围内作业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市政给水管线与燃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优化燃气设施建设、改造和隐患整改相关审查、审批服务。
街道“141”指挥中心:指导推动燃气一体化数字化建设;分派并督促落实三级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派发的燃气安全综合应用场景案事件。
各社区:落实辖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责任,组织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会同燃气经营企业,有计划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用户对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开展辖区安全用气宣传;配合开展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入户及预约工作。
辖区燃气站、燃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对象清单,有计划开展燃气供给端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向街道提供燃气用户台账,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督促用户对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隐患整改难度较大、工程措施较为复杂的,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制定整改计划,并推动隐患整改事宜,对拒不整改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的用户实施停气;建立健全燃气用户用气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按属地属事原则报相关单位、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