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履行经济发展职责,履行民生服务职责,履行平安法治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事业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人大街道工委、纪工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事业单位为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为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坪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25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3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54.04万元,主要是全国文明城区专项工作经费、老旧住宅物业管理等级评价“保底扶持+评价奖励”资金、大坪正街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基层党建工作、无军籍职工管理工作等经费为2024年年中追加项目,以上项目未列入2025年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25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6.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85.78,住房保障支出1325.19万元,其他支出23.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54.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0.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23.9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4.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4.72万元,比2024年减少221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7.94万元,比2024年减少130.1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调出、退休及取消事业在职及退休人员体检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46.78万元,比2024年减少2088.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国文明城区专项工作经费、老旧住宅物业管理等级评价“保底扶持+评价奖励”资金、大坪正街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基层党建工作、无军籍职工管理工作等经费为2024年年中追加项目,以上项目未列入2025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55万元,比2024年减少35.3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办公用房租金未纳入2025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社区食堂建设运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3.12万元,比2024年减少15.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万元,比2024年减少15.2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5.84万元,比上年减少39.80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出及退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46.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于春霞 联系方式:023-6871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