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事前公开情况。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情况。
2.事中公示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公示执法身份情况。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情况。
3.事后公开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情况。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情况。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等。
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文字记录情况。制定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文字记录情况。
2.音像记录情况。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情况;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情况。
3.档案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设置审核机构情况。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班,下设法规监察组,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
2.明确审核范围情况。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标准情况。
3.落实审核责任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责任人情况,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规定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