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嘉博路社区、永嘉路社区、红岩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现将《化龙桥街道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化龙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2日
化龙桥街道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除辖区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超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渝中区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化龙桥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深化、四巩固、三提升”行动,重点整治超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疏散与避难、消防设施设备、特殊消防设计、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用电用气、初起火灾处置、消防安全管理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夯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超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辖区29栋建筑高度大于100 米的超高层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防火。重点检查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强弱电缆井、管道井、电缆桥架外围未进行完全防火封堵。(牵头科室:应急办;配合科室:规建环办、相关社区)
(二)安全疏散与避难。重点检查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楼梯间、前室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情况;避难层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现象。(牵头科室:应急办;配合科室:规建环办、相关社区)
(三)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检查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应急疏散标志标识。(牵头科室:应急办;配合单位:相关社区)
(四)特殊消防设计。联合区消防支队检查经过性能化设计或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建筑是否存在特殊防范措施不落实、擅自更改特殊消防设计、擅自降低设防要求的情况。(牵头科室:应急办;配合科室:规建环办、相关社区)
(五)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坚决取缔超高层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违章搭建的摊(亭)棚,严厉打击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肆意改变防火分隔措施和平面布局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执法大队;配合科室、单位:应急办、规建环办、化龙桥派出所、相关社区)
(六)初起火灾处置。重点检查超高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内是否建设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牵头科室:应急办;配合单位:相关社区)
(七)用电用气。配合区经信委重点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集中整治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问题。(牵头科室:经发办;配合科室:规建环办、应急办、相关社区)
(八)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未制定消防管理责任制度,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违规设置群租房、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牵头科室:规建环办;配合科室:应急办、相关社区)
四、工作步骤
本次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涉及的高层建筑各物业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27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销号;针对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指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结构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室内外消火栓、喷淋管网无水隐患必须在2022年10月底整改完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结合治理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隐患治理和日常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化龙桥街道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保障整治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统筹治理,细化工作措施。结合高层建筑、“住改仓”、商市场消防专项整治、消防通道清障等专项整治要求,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十条措施。
(三)综合协调,强化督导考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形式化、简单化。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敷衍推诿,由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要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上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