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辖区党的建设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负责社区党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楼宇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辖区的党员队伍建设、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居住在本街道的人才做好统计、联系和服务工作;负责街道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街道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2.履行辖区经济发展职责。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负责政策宣传落地,做好政策申报、核查和兑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负责区域内引进企业落地后服务工作;全方位联系服务所负责的楼宇和项目;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统计工作;配合部门、管委会履行属地协管职责,长效治理辖区楼宇周边环境;负责指导企业深化改革;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社区财务管理监督、协税护税等工作。
3.履行辖区公共服务职责。推动教育、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文化、体育、科学普及等社会事业发展,宣传、组织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建立、完善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空间,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负责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指导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4.履行辖区公共管理职责。负责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物业管理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履行辖区公共安全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和原则,负责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管理;负责政法、维稳、信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理防控体系;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单位构成。
街道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及派驻机构司法所、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化龙桥大队。
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1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93.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15.78万元,主要是2023年度执行中一次性安排疫情防控经费925.46万元、红岩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经费202万元、城市管理提档升级经费50万元、老旧住宅物业管理等级评价“保底扶持+评价奖励”经费46.81万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8.73万元等,2024年年初预算暂未安排。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1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3.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9.8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58万元,其他支出18.73;支出较去年减少1515.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8.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53.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93.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3.48万元,比2023年减少152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54万元,比2023年增加38.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及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03.94万元,比2023年减少1558.92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红岩村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一次性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城市综合治理、党建工作、平安稳定、公共服务、社区支出、协调服务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73万元,比2023年增加4.9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经费增加1.96万元、社区食堂运营补助经费增加3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食堂运营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1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9.17万元,比上年减少2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3.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欧阳玥 联系方式:023-6362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