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
经办事处同意,现将《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4月30日市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辖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整治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盯关键区域、重点场所,着力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全面摸排醇基液体燃料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打黑窝点“违法储醇”、严查流动车“违法运醇”、严管用户“不安全用醇”,严厉打击醇基液体燃料非法制、运、储、销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取缔未取得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规划站点的经营权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非法窝点,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合法合规场站建设,督促合法合规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和统筹推进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喻才峰 党工委书记
胡传龙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 丹 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冉 红 党工委副书记
查 辉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陶仲平 纪工委书记
冯志勇 办事处副主任
张海波 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潘洪林 办事处副主任
张 芮 办事处副主任
张剑波 两路口派出所所长
谭 健 两路口地区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袁清平 市场监督所两路口所所长
成 员:袁 曦 基层治理中心主任
邹 莉 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朱清雷 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李方舟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光斌 民生服务办公室主任
金 磊 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陈 静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范 娟 司法所所长
程 燕 中山二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龙顺菊 枇杷山正街社区居委会主任
何 锐 重庆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春燕 桂花园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唐坤蓉 国际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何伶俐 王家坡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 静 铁路坡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岗负责人敖庆龙担任,负责协调和联系相关工作,切实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管控醇基液体燃料进货来源。抓实醇基液体燃料输入购销渠道管控。严格路桥路口管控,加强对进入辖区运醇车辆检查,严查非法醇基液体燃料流入,严查上游销售运输单位、下游购买商的资质及用途;严格辖区医疗机构废弃醇基原料管理,检查废弃医用酒精等含醇物质处置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处置、销售废弃酒精给无资质单位或人员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非法制存销醇基液体燃料“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及其地下车库、杂物库房、楼梯间、消防通道、商业门面等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醇基燃料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醇基液体燃料勾兑、稀释等复配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运输与移动加注醇基液体燃料“黑车辆”。加大对无证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车辆和人员线索的摸排,紧盯路边餐饮小道、老旧房屋、租赁房屋、小区车库、度假酒店等区域(场所)的“黑运醇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伪装机动车从事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企业、人员从事醇基液体燃料运输并向用户加注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严格处罚“游击式”非法输配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四)强化醇基液体燃料用户端安全整治。加大对醇基液体燃料用户使用醇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排查用户无消防设施、无安全标识、无操作规范、无日常巡查、无进货台账等使用醇环境问题隐患。严格纠治用户违规使用塑料桶盛装、无配套合格醇基液体燃料燃气具、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切实加强用户用醇常识宣讲,督促用户从正规场站购买合格醇基液体燃料,进一步强化用户端安全管控。
(五)建立健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监管制度机制。巩固辖区高层建筑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和醇基燃料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成果,不断健全完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经济发展岗、应急管理岗、城市管理岗、市场监督所、两路口派出所、两路口地区交巡警大队要强化综合监管、密切协作,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醇基液体燃料产、运、储、销、用、管等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四、职责分工
街道相关岗位按安全工作职能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23号)安全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
经济发展岗: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辖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群众举报、线索移交等渠道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督促经营企业制定入户检查机制、建立醇基液体燃料末端使用主体台账。
应急管理岗: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废弃处置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开展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两路口派出所:负责查处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涉嫌刑事犯罪活动;负责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醇基液体燃料活动中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查处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两路口地区交巡警大队:负责监管运输资质及车辆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严格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督促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资格管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未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场监督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燃气具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及配套灶具的违法行为。将具备《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通报相关区级部门。
民政服务岗、城市管理岗、经济发展岗负责建立本行业内醇基液体燃料末端使用主体台账(附件1)。按职责检查指导各类餐饮企业、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正确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对过量存储、非法存储、违规存储使用行为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及配套灶具,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保岗:负责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处置单位对收缴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进行无害化处置。
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经营、储存主体监管排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整治台账,及时报送信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2025年5月20日前)。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本行业(领域)、本辖区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在专班协调统筹下,严格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本行业、本辖区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的摸底排查,及时报送、查处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附件3)。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2025年8月31日前)。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聚焦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辖区内非法违法经营、储存、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醇基液体燃料隐患排查台账(附件4),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任务。严格落实群众投诉首接负责制,做到边处置边报告,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威慑一片,建立醇基液体燃料处罚台账(附件5)。
(三)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10月31日前)。街道地区安委会将进一步厘清明确行业监管、联合执法、违法查处、行刑衔接等职责分工,固化整治成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瞄准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持续强化对街道的指导和行业监管,从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输配规范、执法查处、安全规范等方面建章立制,持续整治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次专项整治由办事处统一安排部署,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辖区之间、上下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按本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力量,从餐饮场所等使用单位入手,追根溯源,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来源、运输车辆开展深入排查,对无证照违规生产、经营、储存醇基液体燃料以及违规车辆输配等行为严厉打击,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及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及时跟进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着力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因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造成安全事故的,纪工委将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做好醇基燃料安全使用告知(附件6)。要充分发挥协会自律自治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打非治违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和销售不合格液罐、灶具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于2025年5月19日前报送专项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于2025年10月9日前报送总结报告;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2日前报送醇基液体燃料末端使用主体台账(附件1)、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月报(附件7);重要工作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满林,联系电话:023—63609128。
附件:1.醇基液体燃料末端使用主体台账
2.医疗机构废醇处置台账
3.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台账
4.醇基液体燃料隐患排查台账
5.醇基液体燃料处罚台账
6.醇基燃料安全使用告知书
7.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月报
附件1
醇基液体燃料末端使用主体台账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序号 |
使用主体名称(如:兰州拉面;无店招的填使用主体负责人姓名) |
地址(尽量具体到小区、楼栋、单元、楼层、房号等) |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销售商名称、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
使用主体年用量(吨) |
使用用途(例:餐饮、住宿等) |
使用主体经营场所面积(㎡) |
使用主体员工人数 |
醇基燃料日均使用量(kg) |
醇基燃料日均最大储存量(kg) |
是否在高层建筑内(是/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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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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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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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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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用户:______ (户数) |
企业:______(数量) |
总计:______(吨) |
附件2
医疗机构废醇处置台账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废弃物处置方式及流向 |
年处理量(吨)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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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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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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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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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医疗机构:______ (家数) |
总计:______(吨) |
附件3
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台账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序号 |
排查时间 |
非法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方式 |
非法经营地址 |
联系人及方式 |
进货渠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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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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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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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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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非法经营主体数量:______(家) |
附件4
醇基液体燃料隐患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序号 |
隐患排查时间 |
隐患排查地址 |
排查人员 |
隐患名称 |
整改方式 |
整改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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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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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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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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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隐患排查数量:______(个) |
整改数量:______(个) |
附件5
醇基液体燃料处罚台账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统计人员: 联系电话:
序号 |
打非治违时间 |
非法经营主体名称 |
联系人及方式 |
处罚金额(万元) |
查获吨数 |
上游供货单位或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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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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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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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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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打非治违次数:______ |
总计处罚金额:______ |
总计查获吨数:______ |
附件6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使用告知书
1.储存场所的材料应选用防火材料。
2.储存场所应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场所温度不宜超过37℃,应设置强制通风的引风机。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环境下使用。
3.严禁高层民用建筑使用醇基燃料。
4.醇基燃料设施禁止安装在地上密闭(没有直通室外的门窗)的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套内含卧室等房间内。
5.允许使用的居民用户场所,醇基燃料存量不大于100 L。
6.允许使用的商业和集体用户场所,醇基燃料日用储存量不大于200 L,日用储存量超过200 L的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使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和其他房间隔开。
7.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配备2个以上8kg干粉灭火器,并按相关规定正确摆放。
8.储存容器与灶具之间连接管应采用带防护套的不锈钢波纹软管。且两者中间不得有接口或分支,不得穿墙、门、窗和顶棚。
9.醇基燃料储存容器外应包含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和地址、“易燃品、严禁烟火”字样等要素。
10.燃烧灶具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行业标准。
11.储存容器与灶具之间间距不小于 1 m(有隔墙除外)。
12.储存容器、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应完好,不得有液、气泄漏。
13.点火前,打开储存容器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14.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15.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16.燃料引燃后逐步增加鼓风机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17.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控火势,调控时应当稳火慢调,切勿大动作旋动油阀开关,以便节省燃料。
18.使用结束后要先关闭油阀,待灶头内的燃料基本燃烧殆尽,然后再关闭鼓风机,以防止燃料逆流发生串烧或外溢。
19.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溅到眼睛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20.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应关闭燃烧灶具和燃料源开关,断开电源(防止电击),用水(醇基燃料用水可以稀释)或干粉灭火自救。
附件7
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月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时间 |
出动检查人员次数 |
联合执法次数 |
查处非法制运销“黑窝点”个数 |
查处未取得许可违法输配醇基液体燃料车辆(辆) |
查扣非法改装车流动售醇“黑售醇车”(辆) |
收缴非法经营醇基液体燃料(吨数) |
罚款(万元) |
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
案件移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件) |
备注 |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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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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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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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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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备注:各业务岗位(队)、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分别填报报表报送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