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 |
实施标准 |
实施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1.特困人员、孤儿; 2.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4.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金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根据人员类别按比例给予一年一次的临时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按人员类别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困难救助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第一年按照“金秋助学”及“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保升学补助金”政策享受救助;大二、大三、大四在读期间家庭仍很困难的,可视情况申请一年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 (四)无生活来源、居无定所的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参照低保、廉租房等相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渝中民〔2018〕286号 |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持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及困难情况相关证明,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023-63865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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