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韩冬芹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渝中南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18号 |
处罚类别及结果 | 罚款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7/21/2025 |
处罚事由 | 对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
渝中南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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