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 刘露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渝中南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22号 |
处罚类别及结果 | 罚款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9/4/2025 |
处罚事由 |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
渝中南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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