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南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23号

来源: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09-0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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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牟晓琼
处罚决定书编号 渝中南综当罚决字〔2025〕第000023号
处罚类别及结果 罚款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9/4/2025
处罚事由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处罚依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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