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街道的主要职能是:1、履行党的建设职责。2、履行经济发展职责。3、履行民生服务职责。4、履行平安法治职责。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街道下设6个二级单位,具体为: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上清寺大队、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街道共有工作人员6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参公编制19人,事业编制2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4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4.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24.24万元,主要是街道2024年度执行中追加各类工程项目经费、城镇定救临救经费、老旧住宅物业管理等级评价“保底扶持+评价奖励”资金、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023年社区和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经费、拆违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4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22万元,其他支出44.9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24.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7.9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76.3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47.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7.07万元,比2024减少113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3.92万元,比2024年减少47.92万元,主要原因是街道2024年度执行中追加退休职工一次性退休补贴、在职职工政策性增人增资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05.19万元,比2024年减少1090.05万元,主要原因是街道2024年度执行中追加各类工程项目经费、城镇定救临救经费、老旧住宅物业管理等级评价“保底扶持+评价奖励”资金、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023年社区和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经费、拆违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辖区公共安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大政协开展活动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91万元,比2024年减少86.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设施补助及监管、社区居委会办公房租金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3.10万元,比2024年减少41.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0万元,比2024年减少5.70万元,街道完善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统一调度,提高了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计划比上年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置2辆公务用车,2025年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1.92万元,比上年减少33.13万元,主要原因为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批示精神,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03.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的其他政府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德琼联系方式:023-6386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