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上清寺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上清寺街道基层就业服务协管1名。
二、工作地点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渝中区中山三路188号)。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
(二)招聘条件
1.工作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文字能力和沟通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能够服从招聘单位管理,胜任岗位工作。
2.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7日。
2.报名地点: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本人简历、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人员身份凭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残疾证、退伍证、刑满释放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
4.资格审查:对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
由上清寺街道相关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相应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
(三)体检
面试通过后,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自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任职公示
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上清寺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程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因自动放弃、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面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或自动取消资格)。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实施;
2.录用后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薪酬标准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为签约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3-63850523。
七、其他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人员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将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