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主体适用本政策?
答:本政策适用于以下主体:
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在渝中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纳入 “一行一局一会” 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二是地方金融组织:符合《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三是金融行业协会:包括行业联盟、协会、联合会等自律组织。
前置条件:相关主体须符合渝中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对新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对持牌金融机构:鼓励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设立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市级机构,经综合认定最高可获1000万元扶持。例如:渝中区新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最高扶持1000万元。对行业自律组织入驻:国家、省(直辖市)级行业自律组织入驻并实际运行的,前3年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运行补贴;全球、全国知名高校金融相关分院或研究院参照执行。对绿色金融机构引进:2023年以来新引进的全国性、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事业部、分支机构,经认定每家最高扶持100万元。
3. 如何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产业能级和创新业务?
答:在规模扩张方面: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根据归口渝中重点业务数据的规模及增速,经认定最高扶持 1000 万元。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金融企业最高扶持 100 万元。绿色金融创新方面:年度新增绿色贷款余额达1亿元及以上,按增量不超过0.1%补贴,最高1000万元。区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并调回渝中使用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 20% 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只债券最高100万元。金融科技应用方面,新设立银行或保险科技机构,经认定每家最高扶持50万元。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并转化的金融科技成果,国家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50万元。特色业务支持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航空、航运租赁,采购飞机、船舶累计金额突破1亿元,按不超过 10%补贴,最高3000万元。
4. 产业支持政策如何申请?
答:实行年度申报认定制,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情况提交材料,经部门审核认定后兑现资金。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 政策执行时间和配套服务有哪些?
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保障服务方面,经认定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可按有关政策享受便利服务(如人才政策、政务服务等)。资金分配方面,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