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大力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开展破产案件积案清理专项活动,优化破产审判团队,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人相关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3、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强化管理人督导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1〕16号 《渝中区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