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市场主体投资更新改造老旧厂房、闲置低效楼宇和建设传统风貌区、山城老街区,转型发展特色产业园、新型楼宇工业、室内停车库、人才公寓等,且统一经营管理的,可按工程投资的2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
【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16〕71号 《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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