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部企业高管、财务负责人和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区人才建设专项、优先服务。
注:总部企业指管理的全资或控股分支机构3个以上,统一开票、汇总纳税的重点企业。
【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16〕71号 《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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