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
到2022年,全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其中,到2020年,全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