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区级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其他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不低于10%。社会企业、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或提供便利。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渝中区建设新能源汽车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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