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为0.4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逐步推行居民分时电价。
2.对使用新能源专用号牌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渝籍牌照载货汽车发放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或者更新替换传统能源的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新能源货车,发放绿色通行证。
3.每日20时至次日8时,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首小时免停车费。
4.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5.执行全市关于给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每车每年50元的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的政策措施。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渝中区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哪些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