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级单位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新增和更换机要通信车、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车、通勤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新增和更换公交车、出租车要加快提高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增和更换市政环卫车、市政工程车、邮政快递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以上车辆给予补贴。
3.在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新增和更换网络预约出租车、分时租赁用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4.逐步提高新增和更换驾驶培训车、驾驶考试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
5.积极创建新能源汽车替换传统燃料汽车示范工程区,争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奖励。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31号 《重庆市渝中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9—2022年)》
渝中区推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