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有哪些?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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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按照区教委审批办园规模及年检实际核定的幼儿人数计算,区财政局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向一级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按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向二级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按每生每年1100元标准向三级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新加入普惠奖励。对新入普惠序列的幼儿园,当年按一级园每班10000元、二级园每班7000元、三级园每班5000元的标准奖励教玩具。

三、改善办园条件奖励。对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进步明显的幼儿园给予支持和适当补助。

四、办园质量综合奖励。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励。

五、教师园龄补贴。对按相关要求合理配备的教师,在本园工龄连续5年以上的(含5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在本园工龄连续3年以上的(含3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3000元。(在本园工龄以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保作为凭据进行计算)

六、减免租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 校方责任险。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参保教职工由各校园提供名册及身份信息,经区教委审核后,统一购买。

八、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参保教职工由各校园提供名册及申请书,经区教委审核后,统一购买。

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参照《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中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渝中教〔2017〕125号)执行。

十、疫情防控。对普惠幼儿园防控物资配备、人员核酸检测等给予支持和适当补助。

十一、教职工培训。对普惠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强化自身素质提升专业能力给予支持和适当补助。

十二、其他。支持有助于普惠幼儿园确保安全运行,提升保教质量,让家长社会满意的项目。

【文件依据】渝中教〔2021〕156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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