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引》暂定试行期为一年,后期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予以修改完善。
《工作指引》由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建管科,地址:渝中区民生路345号兴利大厦,电子邮箱:yzqzjw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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