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引》共五章24条,包括:适用范围、基本规定、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附则。
1.适用范围:一是满足适用《工作指引》的前提条件;二是属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改造、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造、取得区政府或者取得规划部门审批意见或者区政府同意的工业厂房和仓库改变为公共建筑的改造
2.基本规定:包括适用消防技术标准的基本要求、特殊场所的要求、原建筑适用了特殊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筑功能的相关规定。
3.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包括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的专家评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办理规定。
4.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从建筑外部环境、建筑功能不变的内部改造、建筑功能改变的内部改造三个方面规定了适用原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
5.附则:包括未尽事宜的处理原则、有效期和上位政策变化后如何执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