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九),及(十七)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至(十一)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二)至(十六)项举报情形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举报人能提供与被举报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任职文件等,证明举报时属于被举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额外奖励1000元。
除物质奖励外,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文件依据】渝中环发〔2022〕44号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