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烈士纪念设施,可以申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一)为纪念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革命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二)为纪念在本区有重大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三)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较完备,在全区有较强影响力的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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