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函件及自评情况;
(二)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规划、保护管理情况,规划文本、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规划平面图和保护范围证明);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及自身建设等情况;
(四)岗位责任、安全管理等各项内部制度和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五)纪念的主要历史事件及安葬的主要烈士的情况介绍,烈士纪念设施褒扬教育主要作用发挥情况;
(六)近三年各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受到各类表彰和评比情况(没有可不提供);
(七)主要纪念设施的现状照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