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
(一)户籍在渝中区的失业、无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退休职工。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同时提供退休证明。
(三)自愿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无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五)未在区内、区外享受过同类型奖励金(终生只能领取1次)。
【文件依据】渝中府发〔2024〕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