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了特殊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疾病救助比例从70%调整为9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特殊疾病救助比例从60%调整为80%。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从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其他救助对象按照渝中区现有相关规定继续实施特殊疾病医疗救助。
二是确定了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我市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一次性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标准50%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8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35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