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申请、审核、救助资金给付流程,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二是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35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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