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渝中区文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对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全区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开展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团结全区文艺工作者,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引导全区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组织召开区文联代表大会、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指导全区文艺家协会召开全区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组织开展采风创作、文艺志愿服务、主题文艺活动、展演展示展播等文艺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举荐、创作扶持等工作。组织开展文艺评论、文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依法开展文艺领域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挖掘母城文化、巴渝文化、抗战文化,推动本土优秀文化走出去。组织开展文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全区文艺领域侵权纠纷调解、权益保护协调合作、诉求表达处理、法律志愿服务等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引导网络文艺创作生产,促进传统文艺和网络文艺融合发展。负责主办文艺杂志的编辑发行。负责对重庆书画院、重庆市渝中区老年书画研究院等文艺社团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渝州》文学季刊编辑印制和发行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王琦美术博物馆(重庆市渝中区文艺创作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负责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王琦及其他美术名家作品;负责举办各类美术展览、美术交流、培训及与美术馆关联经营活动;负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文艺家协会及书画院的组织联络和文艺创作工作,是一个集教、研、展览为一体的公益性美术博物馆,全年免费向公众开放。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王琦美术博物馆(重庆市渝中区文艺创作中心)(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6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6.51万元,主要是一是文联2023年6月退休1人减少19.2万元,二是项目经费渝中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经费减少17.76万元,王琦美术博物馆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减少12.3 万元,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减少22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6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1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6.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4.9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1.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82万元,比2023年减少7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6万元,比2023年减少24.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6月退休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6.56万元,比2023年减少51.5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渝中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经费减少17.76万元,王琦美术博物馆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减少12.3 万元,宣传事务: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减少22万元等。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3万元,比上年减少4.4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6月退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重庆市渝中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王琦美术博物馆)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事业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杜莉娜 联系方式:023-63839810